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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调整6项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

2016-10-06 09:55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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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和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近日,省财政结合近年来考评工作实际、2016年财政工作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调整完善6项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

加大财政收入考核权重。针对财政收入紧张、收支矛盾突出的实际,加大财政收入完成的基准权重,促进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收尽收,努力完成收入预期目标。同时,注重收入序时进度和收入质量的考评,引导各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财政收入的整体质量。

充实完善预算编制完整性及规范性指标。增加“调入资金”和“上解上级”考评指标,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并对预算调整和追加额度提出了控制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

完善支出预算执行考评。紧跟财政部工作部署,增加“强化库款管理”指标,合理压降库款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新细化盘活存量考评内容,针对盘活存量资金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将“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性资金及时收回、存量资金规模较上年下降、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上年下降、加快政府采购进度”等纳入考评要求,同时考虑审计发现盘活存量资金中存在问题的因素,综合考量各地盘活存量资金情况。优化了财政重点支出保障水平的考评,充分考虑“营改增”财政体制变化的因素,调整了地方财力的统计口径,并结合法检系统预算体制改革因素,优化了公共安全保障的考评内容。

强化财政管理绩效考评。突出“七五”普法和法治财政建设,健全财政管理制度,提高财政法治水平。充实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指标,有效落实重点工作部署。增加“财会人员管理”指标,进一步规范财会人员管理。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指标,规范转贷资金使用,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

深化财政改革绩效考评。优化“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指标的考评内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考评内容,要求各地区实行零基预算,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改革(PPP)”指标的考评权重,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改革考评指标单独列为一项改革任务指标。

增加“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主要以社会公众对当地财政工作的满意程度为评价标准,确保“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记者 卢海)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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