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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力遏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土(渣)场重特大事故

2016-10-10 08:31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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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印发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土(渣)场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排土(渣)场安全监管,强化采空区、排土场(渣)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采空区透水、坍塌、冒顶片帮和排土(渣)场滑坡等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周密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着眼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特别是石膏矿)采空区、排土(渣)场(重点是汪清龙腾油页矿堆渣场)现有隐患治理工作,全面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采空区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水平,区分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隐患治理、组织验收四个阶段,全面动员和部署采空区、排土(渣)场基础情况摸底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密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底数摸清、问题找准、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强化责任。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在做好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采空区、排土(渣)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各类安全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治措施和计划,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确定整治时限,强化应急措施;建立隐患治理工作台账,实现采空区、排土(渣)场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突出重点。优先考虑相邻矿山相互影响和对地表设施构成危害的有主采空区治理,对周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空区体量较大的,均应列为禁采区域,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作业;对一时难以治理的区域,划定为禁采区;重点加大堆高100米以上、排土(渣)场底部边缘(下游)2倍设计堆高距离内有人员居住和重要设施的排土(渣)场的治理力度;严格按照治理方案组织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和风险防控,杜绝冒险施工作业,防止隐患治理过程中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严格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采空区、排土(渣)场的安全监管。对擅自开采或者毁坏设计中规定保留矿(岩)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把排土(渣)场安全评价工作纳入矿山安全评价工作中,严禁排土(渣)场安全距离内有居民点或建设与排土场安全设施无关的其他建筑物,一旦发现应及时组织搬迁或拆除。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排土(渣)场的矿山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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