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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福建省中小学100%配齐消防教员

2016-10-12 10:42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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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即日起到2019年11月,将实现“学校100%宣讲消防知识、学生100%配备消防相关教材、学校100%配齐消防教员、师生100%接受消防教育”,增强学校抗御火灾能力,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辐射效应。

方案明确,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分类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小学、幼儿园重点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教育;初中、高中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基本消防器材使用和火灾案例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不同学龄学生知识需要制作消防安全教学大纲和课件,免费提供实践场所、教学辅助资料、演示器材等方面的支持。

各中小学要通过自荐、选拔、聘任等多种形式,从学校现有教学队伍中选拔有一定责任心和消防安全知识基础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知识兼职教员,或以外聘形式从社会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知识专职教员。通过3年时间不断扩充消防安全教育师资队伍,规模小于12个班级(含12个)的学校须配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知识教员,规模大于12个班级的学校须配有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知识教员。(记者 郑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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