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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价格主管部门查办一批典型案例

2016-10-21 21:54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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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至10月7日中秋国庆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节日价格应急监管和节日值班制度,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重点领域检查。总体来看,两节期间各地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有序,市场供应充足,主要商品价格未出现大范围明显上涨。对消费者反映的价格问题,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处理反馈,切实维护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查处悠哈美容店价格欺诈案。

2016年9月28日,媒体报道宁波“天价理发”事件新闻,反映宁波市江东区悠哈美容店在推销美发项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37元一个”的具体含义,让消费者误以为37元是理一次发的价格,结账时却按照37元一个卷夹计算。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新闻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上行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目前,该案正按法定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江苏省如皋市迅速查处高价白开水案。

2016年10月7日,媒体报道“10元1杯白开水”事件新闻,反映有消费者在如皋市食在皋餐厅用餐时被收取了10元1杯的白开水4杯,这项收费在店家出示的点菜单上被标注为“空水杯”4例。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取证,新闻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上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如皋市物价局正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是海南省三亚市查处南中国大酒店明码标价案。

2016年10月5日,有群众举报三亚市南中国大酒店停车收费价格公示牌内容为“本酒店停车场停车收费,收费标准10元/辆起”,未准确标明收费标准,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三亚市吉阳区发展改革局依据《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当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四是山西省太原市查处广记饭店违规收取“筷子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山西省太原市发改局检查组于2016年9月26日对迎泽区广记饭店收取顾客“筷子费”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饭店存在对就餐顾客使用带有包装的筷子收取1元/人的行为。依据《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餐饮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商家改正上述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

五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迅速查处黑玛卡明码标价违规案。

10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接到举报人投诉,在梧州市文化中心举办的“东南亚美食文化节暨农产品食品展”上购买黑玛卡时,商家利用遮盖标价牌等手段与投诉人交易,造成投诉人的经济损失。梧州市物价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与市工商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开展检查,查实商家存在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

六是四川省宜宾市及时纠正农家乐未明码标价行为。

2016年9月26日,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所在节前市场巡查中,发现月亮湖大型农家乐的餐饮和游乐设施收费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考虑到商家违法情节轻微,没有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9月28日复查时,商家餐饮和游乐设施均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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