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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放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016-10-23 11:00 来源: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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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20日联合发出通知,放开我区特需医疗服务的价格,这意味着今后病人可以视自己的经济状况来享受医疗服务了。

特需医疗是指医院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为满足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而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包括点名手术、加班手术、全程护理、特需病房、专家门诊等形式。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仅限于医疗专家特需门诊服务和特需病房服务,必须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进行,并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一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

开展医疗专家特需门诊服务,特需门诊诊疗专家人数不超过本医疗机构经相关部门核定为正高职称人数的5%。医疗专家特需门诊要在保留原专家门诊的基础上,每周安排一至两次特需门诊,每位医疗专家每次为患者诊察及接受咨询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开展医疗专家特需门诊服务,要充分体现特需服务的内容,要单独设立特需门诊区,在挂号、交费、诊疗、检查、化验、取药等方面提供便利的服务。医疗专家特需门诊服务费含挂号费和诊察费。复诊不再交纳特需门诊服务费。

开展特需病房服务,特需病房的床位数应不超过相关部门核定本医疗机构总编制床位数的5%。特需病房应在病房设施、面积、功能、环境等方面明显优于普通病房。收取特需病房服务费,不得再向患者收取住院诊察费。

《通知》还明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医疗机构要合理制定特需医疗服务的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强制。同时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方便患者自主选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石鑫)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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