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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划16条“红线” 严控要素市场风险

2016-10-27 08:46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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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四个方面要求对要素市场风险进行严格防控,并划定了各要素市场不得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等16条风险防控“红线”。此举旨在督促我市各要素市场依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0月26日,市金融办就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用16条“红线”构建风险防火墙

近年来,伴随着全国各地商品现货、股权交易市场等要素市场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投资者,借理财名义进入要素市场投资。加之部分要素市场,存在不规范经营甚至是违法经营的现象,要素市场风险已在一些地方开始显现。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药品交易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和重庆咖啡交易中心等14家要素市场,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为防患于未然,我市要求强化要素市场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各要素市场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合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突出风险防控重点,全面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为此,《通知》提出了5个“严格”,划定了16条“红线”——

严格展业规范管理,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违规设立经营网点;不得违规发展会员、经纪商、代理商、居间商等展业机构;不得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违规发展投资者(客户)。

严格资本金审慎管理,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或变更股权;不得抽逃挪用资本金或违规从事高风险投资;不得以交易所名义违规对外(包括股东)提供担保、股权质押等。

严格业务范围管理,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新增或变更交易品种和业务种类;不得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不得高息揽储、无固定对象乱集资或违规建立资金池;不得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

严格交易秩序管理,不得代客交易、代客理财或违规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诱骗投资者(客户)参与交易;不得操纵市场价格,妨碍市场公正;不得虚设交易账户或虚拟资金进行虚假交易;不得侵占、挪用投资者(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

严格信息报送管理,不得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报表、资料或故意隐瞒重大风险事件。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及多部门协同监管

在划定“红线”的同时,我市还对要素市场的相关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市金融办负责全市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并要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开展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提升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还要切实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力度。市国资委要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积极配合市金融办开展监管工作;市工商局要依法办理要素市场的注册登记,严格实行“先证后照”;市信访办、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网信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协调沟通,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要素市场监管工作;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要督促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切实发挥对要素市场资金存管托管、支付结算的监督作用,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系统接入、开户及结算服务,配合做好要素市场监管的检查取证和风险处置等工作;重庆银监局要督促商业银行规范与交易场所的业务合作,配合市金融办对要素市场开展监管;重庆证监局要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

《通知》还指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要素市场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金融、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重点商业楼宇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反馈处置情况。此外,各区县(自治县)还要建立动态跟踪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线索,并及时向市金融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金融活动,积极稳妥处置风险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黄光红)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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