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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履职 服务大局 全面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工作

2016-10-27 13:09 来源: 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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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共治、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近年来,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着眼改革发展大局,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工作。

自治区人社厅将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对行政权力进行了梳理精简,将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取消下放和整理合并,行政权力由128项精简到71项。截至2016年9月底,在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许可信息153条。

按照部署,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简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与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充分利用工商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加强扩面征缴工作。

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使人社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统一集中归集于企业名下,人社厅加强了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以数据自治区级大集中为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信息共享。有效支撑了企业信息公示体系建设。

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在全区人社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共有67996家企业列入名录库。探索推进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守法诚信的企业实施激励措施,对失信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人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推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共享责任重大,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今后将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加快信息化建设,及时将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给工商管理部门,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力度,积极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和协同共治,推动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信息共享应用机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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