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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6-10-28 09:35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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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相关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将全市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由现行2500元/人·年提高到3015元/人·年;城市低保最低保障标准由现行445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新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为确保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铜川市发文明确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必须符合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无法通过各类扶贫帮扶措施脱贫的丧失劳动力和没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记者 喜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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