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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滨“草根银行”助农民摘掉“穷帽子”

2016-10-31 16:4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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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哈尔滨10月31日电(记者 潘祺)“自打村里有了互助资金协会,村民能随时随地去贷款。俺们脱贫全靠这个‘草根银行’!”在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像连生乡望江村农民王家志一样,依靠互助金发展种养业而摘掉贫困户“帽子”的还有7000多人。

记者近日在绥滨县采访时了解到,这是一个县属人口13.5万人、贫困人口占近一半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平时兜里空,用钱就发蒙。”忠仁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于绍东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近年来全县各村在脱贫工作上下了很多力气,但“干啥事都得要启动资金”却让很多脱贫带头人挠破了“头”。

为适应扶贫开发新形势,国务院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绥滨县是试点县之一。

“正想打瞌睡就有人送来枕头,这种感觉太好了。”于绍东介绍说,互助资金是由国家财政投入一定的扶贫资金,与农户的自有资金放在一起,组成“发展生产互助资金”,由农民自己管,自己用,实行有借有还付息的模式,在互助协会内滚动使用,最终达到生产互助的目的。“发展生产需要钱的农户,可以从协会中借钱并付一定的利息,到期归还本息;不用钱的农户年终可获得利息收入。”

去年春季,王家志依托县里新建的龙头企业,从村互助资金协会贷款买了1000只鹅雏。经过精心饲养,王家志当年就还上了贷款。“这个钱刚开始俺还不敢借,怕利息太高还不起。后来县里专门解释了相关问题,俺才开始借钱养鹅。”

据绥滨县副县长曲国介绍,为了规范使用好“互助金”,绥滨县制订了“五不准”原则:一不准行政命令,坚持农民自愿;二不准吸储,只吸收入会会员与财政扶贫资金1:1的有限额股金;三不准出村,只是村内生产互助资金,不准出村放贷;四不准高息,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借款占用费率最低不低于6厘,最高不得超过1分,不得高息放贷;五不准个人或集体非法占有财政扶贫资金。

各村更是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建立了管理透明、运行简便、成本低廉的“组借组还,整借整还,一年一还”的管理模式:成员向组长申请借款,借款人在借款栏签字,小组其他成员在保人栏签字,然后小组向互助协会借款、还款,相互担保,共担风险。“这样既简化贷款手续,又形成群众一对一的监管,为村民看好自己的钱提供了保障。”曲国说。

“有了互助金,脱贫对村民来说不再是一个梦。”谈起互助资金给农民带来的好处,于绍东说,联合村是2006年第一批开展互助资金的试点村,至今该协会资金已达100万元。在为贫困农民发展种养业提供启动资金的同时,互助资金协会还让入会村民每年赚取近10万元的利息差。

曲国告诉记者,互助金在绥滨县运行10年来,全县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已由最初2个发展到现在的41个;运行资金总量由当初的87.2万元增加到目前4980万元;现平均每年为2650个贫困户办理贷款。“在互助资金的支持下,全县已有3786个贫困户、7963名贫困农民通过发展种养产业,摘掉了‘穷帽子’。”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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