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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监管亟待加强

2016-11-03 07:23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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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环保法执法检查报告
环境执法监管亟待加强

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沈跃跃表示,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落实,环境执法司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地区环境质量与人民期待有较大差距,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一些制度落实还不够严格,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河北、山西、黑龙江等8省(区)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深入到23个地市,召开了21次座谈会,实地查看了106个单位和项目。

报告指出,环保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司法力度,积极落实法律责任。从2015年到2016年8月,全国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163件,查封、扣押案件8647件,停产、限产案件4990件。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超过4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和34%。今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8个省份开展了现场督察,按照“力行力改”原则,集中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推动了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强化环境综合治理推动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水质等指标都有所好转,突发环境事件呈减少趋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沈跃跃也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对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认识不足,有的地方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还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报告指出,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环境执法监管亟待加强。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后,法律规定的排污许可、环境监测、区域联防联控、生态红线划定、生态补偿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亟需衔接完善。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沈跃跃在报告中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同时,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环境质量负总责,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的红线。此外,还应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记者 彭 波)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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