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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看待债务问题

2016-11-05 07:35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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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构建了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法律制度框架,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和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基本依据。

此次财政部负责人对地方债问题的表态,一大看点是: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

这一表态实际上是重申、强调了法律的规定。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把地方政府融资引导到阳光下。

为何要厘清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的法律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以往融资平台公司由于责任不清、政府违规担保承诺等原因,造成了不少债务问题。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厘清两者的债务关系,强调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不负偿还责任,有利于市场各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其他方面,也要严格依法进行,包括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建立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债券发行等。此外,还要强化对违法违规举债的惩处力度。(振 法)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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