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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出台

2016-11-08 10:10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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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现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就业。

据悉,《办法》涵盖“总则”、“岗位开发和管理”、“岗位扶持政策”、“补贴申报、审核和拨付”、“监督检查”和“附则”等27条内容。目的在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效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办法》出台后,哪些政策与你相关?具体来看,《办法》对岗位界定更加清晰,把公益性岗位明确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岗位,具体分为协助管理类岗位和公共服务类岗位。

协助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基层就业服务协管、劳动仲裁调解、劳动保障协管、社会保险协理、扶贫开发、医疗计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司法宣传调解、民政协管、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等;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公共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公用设施维护、道路维护、治安巡逻、文化科技体育服务、助残服务等。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覆盖人群更加精准,包括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十类人员。

此外,《办法》制定的补贴标准更加合理,原来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社会单位每年2000元、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每年5000元,现在调整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统一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为1500元/月或1400元/月),以提高公益性岗位吸引力。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当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地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详细了解公益性岗位范围、数量、待遇和具体要求,结合个人意愿申请参与公益性岗位。(记者 李幸)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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