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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6-11-08 16:09 来源: 体育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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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
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第三季度后,连续发生多起煤矿、道路交通重大事故。现在又进入了事故多发的冬季,各种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明显增多。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印发通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总局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总局党组的指示精神,总局决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随着年关临近,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集会等增多,尤其是北京冬奥会的成功申办推动了群众积极参与冰雪运动的热情。近期,篮球、排球职业联赛新赛季的开始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或观看体育赛事的意愿。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超前分析研判,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动员,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岁末年初工作实际,深入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坚决整改,严肃整顿。检查必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总局定于11月中下旬,对部分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综合督查。

三、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以往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和冬季防火等特点,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措施,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防范措施到位。

(二)各部门、各单位对涉及在建的工程项目、燃气调压站和油库、大型体育场馆、人员密集场所、体育医院、体育大学、运动员公寓、运动员餐厅、训练基地、房屋场地出租、对外开放场所、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以及高危险体育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进行重点风险防控,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煤气中毒和天然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严防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中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出行常识,重点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严把进货、检验、保管、清洗、消毒、制作各个关口,加强炊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体检,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疾病,防止食源性兴奋剂和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运动枪支弹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对运动枪支弹药和危险化学试剂的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重点把关,严格落实出库、入库登记等规定,保管中要落实24小时专人监控值守规定,确保不发生意外。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地下空间中用于出租供居住和办公、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要加强管理,排查租住人员,清查通风排烟设施,防止发生治安、卫生、消防等公共安全事件;用于仓储等场所的,要清查存放物品,禁止存放各种样式的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要清理采光窗井等部位的枯枝败叶和废气物品,检查用电线路和电器,杜绝违规用电,防止发生火灾。

(七)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检查出租房屋是否签订承租合同、承租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等,若发现违规租赁和经营的,必须立即整改。

四、强化安全宣传和应急管理,有效提升事故防控水平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有效宣传载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处置力量准备,加强实战演练,确保有备无患,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赛事和活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同时加强对运动队、运动员冬训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值班值守、应急管理,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到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科学有效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初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总局办公厅安保处(联系人及电话:肖淼、王飞,010-87182143、87182044,67121873<传真>;电子邮箱:baoweichu@sport.gov.cn)。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6年10月31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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