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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2016-11-10 09:23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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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CPI单月同比涨幅达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6%,即向特定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经省政府批准,近日,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我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调整为: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从今年10月份起,我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调整为:(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上述启动条件之一的,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特定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我省价格联动机制以各市为单位统一实施,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同时明确达到启动条件后,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各市价格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按照确定的测算方法测算,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确定。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联动机制,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民政厅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走势,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各地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记者 王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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