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北京:二手房交易将使“专用账户”

2016-11-12 09:09 来源: 北京日报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昨天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自2016年12月15日起,东城、朝阳、通州、顺义、昌平、大兴6区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届时,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将覆盖全市。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指的是二手房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购房贷款由银行转入该专用账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由监管机构将监管资金划入二手房卖方的银行结算账户,相当于提供“支付宝”功能。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工作思路,近年来,市住建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先后在海淀、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个地区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此次通知规定,东城、朝阳、通州、顺义、昌平、大兴6区应按照相关要求,选择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委托银行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同时,未来全市还将继续沿用试点监管模式,委托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买卖双方在完成存量房网签前,应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与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在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后,通过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自有交易资金;自行达成交易的,可协商选择是否进行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记者 曹政)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