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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招募首批退税商店

2016-11-16 13:18 来源: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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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招募首批退税商店
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

近日,自治区国税局面向社会发出公告,在全疆范围内“招募”首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以下简称退税商店)。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新疆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物品购买、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税务部门结算等环节,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和银行转账两种。退税率为11%,即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1%的比例申请退税(退税代理机构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自治区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范秉武介绍,想成为退税商店应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备案申请。

范秉武说,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的适时实行,将有助于扩大新疆旅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充分发挥税收促进旅游消费的积极作用,为新疆外向型经济发展再添新活力。(记者 钟秀玲)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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