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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方案实施

2016-11-16 20:4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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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自治区工商局联合内蒙古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发改委、法制办等六部门印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定于11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统一实行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方案》对“两证整合”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对改革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要求形成统一的登记条件、流程和工作规范,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加强窗口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同时印发了“两证整合”统一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商税务信息共享技术方案》,要求各级分别开展“两证整合”业务及信息化培训,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严格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制,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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