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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

2016-11-25 09:29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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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已于近日印发并开始施行,明确提出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

管理办法共19条,对权责清单的制订、公布、运行、调整和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管理办法明确,行政机关要在对现有行政权力和责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行政问责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行政机关是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具体工作。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责任,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不得推诿或者怠于履行责任。

为了做到便民高效,管理办法明确,对于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权力,行政机关要逐项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应当明确每项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行政机关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持续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精简优化、流程再造,切实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通过推行“受理单”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制,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清理规范前置要件、中介服务,推行网上审批等具体举措,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权责清单委托评估机制,建立简政放权长效机制;对于行政机关未建立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等行为,可向监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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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项公共服务都找哪儿查表便知

到政府办事该找哪个部门?11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版)》日前向社会公布。按照这份目录的指引,公众可以对照查询,了解自己想要办的业务实施主体是哪个部门。

《目录》共有154项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也有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将于近日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布服务事项目录。

我省要求,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各市政府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建设工作,于今年12月底之前公布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为了更好地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我省还明确要求,对《目录》所列事项,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编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表格下载、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监督途径等内容,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与《目录》同步通过部门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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