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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统一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2016-11-25 16:1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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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11月25日电(记者 杨稳玺)记者近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宁夏将把区内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制度统一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有宁夏城乡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将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据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公办福利机构或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原则上,全区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福利待遇。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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