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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

2016-11-27 09:22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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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25日从省政府获悉,为确保到2020年全省国家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我省制定《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方案》提出,坚持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帮助其脱贫增收;坚持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坚持动态管理,健全低保和扶贫对象准入和退出标准、程序、核查方法,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按照要求,我省将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返贫的家庭,相应纳入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按《方案》要求,各市要尽快试点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各市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扩大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水平。

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认定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刚性支出因素的综合指标体系,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并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记者 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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