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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指导意见出炉

2016-11-29 08:51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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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课程结构,减必修增选修。必修学分从116学分减少到88学分,选修学分从28学分提高到56学分,其中选修Ⅰ占42学分,选修Ⅱ占14学分。在课程内容安排上,精选必修内容,强化共同基础,梳理、整合各学科选修内容,进一步明确各学科课程的基本目标和核心知识框架,明确不同学科不同层级的教学模块、教学要求,形成学科结构合理、层次递进的课程格局,体现学校办学的多元化和特色化,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求。

明确课程定位,对接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构成。必修课程是全体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是普通高中学生发展的共同基础,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统一设置。选修Ⅰ课程是学生根据个人需求与升学考试要求选择修习的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专业倾向和个性发展需要设置,是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和高考的基本内容。选修Ⅱ课程是学生自主选择修习的课程,包括国家在必修与选修Ⅰ基础上设置的拓展、提高、整合性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选修Ⅱ为学有余力的学生设计,由学生自主选择,学而不考或学而备考,可在高校自主招生中体现。

每个学生每学期的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选修Ⅰ课程课时不超过选修课程的75%,选修Ⅱ课程课时不少于选修课程的25%。新设定的课程结构坚持高中教育基础性和选择性的统一,同时实现教考对接协调。

实现自主选课,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发展

学校要积极探索育人模式的转变,构建多元开放、充满活力、层次多样、选择丰富的课程体系,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加强学生选课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学生可以根据兴趣特长,选择模块和修习年级,每学完一个模块,经学校考核或认定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2017年全省积极探索多形式走班选课教学方式。

改革评价办法,实行学分、学业和综合素质多元评价

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必修课程完成88学分,选修课程完成56学分,总学分最低达到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完全学分制是一种把准予学生毕业的最低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各学校要强化对学分制的认识,发挥学分对衡量学生完成高中学业的导向作用,把学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要根据本地区、本校实际,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足开全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各类选修课程。改善学校课程结构,丰富课程内容,改革教学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选课指导、学分认定、选课走班管理等配套制度,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生涯规划进行选课。

2017年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出台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

遵循教学规律,扩大学校课程实施自主权

按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41周,每周课时总量为35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18课时为1学分。学校每学期必须按规定开设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发挥这些课程在落实立德树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控制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的课时总量,并与该学科学分相对应。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后,学校要自主制定课程开设计划,加大校本课程的开发,科学安排课时与教学进度,构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体现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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