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2016-11-29 09:49 来源: 陕西日报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11月28日,省长胡和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部署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研究地质灾害防治、自然灾害救助、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及相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国务院第十七督查组对陕西进行的实地督查,是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有力推动。督查组对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盯“追赶超越”目标,着力促投资稳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措施给予充分肯定,但也指出了我省民间投资增长乏力等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把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我省当前稳增长和完成全年发展目标任务的重点工作来抓;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建立台账、销号管理,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国务院督查组反馈事项件件落实。

会议通过《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草案针对我省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特点,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预防、应急、治理、避灾搬迁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通过《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草案)》。草案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救助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等内容,明确了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会议通过《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草案)》。草案结合我省实际,就人民调解员的分类、任职资格、产生方式、培训考核、误工补贴、权益保障等进行了规定。会议强调,要加快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建设,积极调动社会调解力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记者 周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