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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四种类型”安全隐患将严肃追责

2016-11-30 09:40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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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执法人员现场对涂装车间操作工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为严格隐患责任追究,本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将加强对隐患责任人的内部处理和责任追究,在防止安全隐患产生上下功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种类型”将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对排查出的危害较小、整改难度不大的一般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堵塞漏洞,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隐患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吸取教训。

二是对危害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整改难度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尽快安排停产停业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处理,并内部通报。

三是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熟视无睹,或者整改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或给予上限处罚,并纳入诚信考核记录,问题严重的要逐级追责,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四是对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查出的隐患,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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