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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题询问农村垃圾管理工作

2016-11-30 10:2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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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围绕《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黄龙云指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通过市县财政的兜底来形成农村垃圾处理的倒逼机制,倒逼一系列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制度的完善和责任的落实。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条例有关经费保障的规定,用好用活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机制不顺、责任不清和资金不足等问题,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再上新台阶。

黄龙云强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邻避效应问题,要把握好以下要点:一是居民生活垃圾的处理设施是公益项目,必须人人有责、全民参与;二是突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规定要坚持“规划先行”,进行选址方案比选;三是整个过程必须要公开,而且是长期公开;四是要建立合理的长期补偿机制;五是要积极预防和化解纠纷,完善纠纷协商机制,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

专题询问中,宫波委员就如何督促少数地方完成“一县一场”建设,杨英委员就如何解决部分“一县一场”运行不规范问题,辛瀑委员就创新垃圾收运处理模式,黎智明委员就解决边远地区农村垃圾处理难问题,毛桂平就如何解决简易方式堆放、填埋和处置垃圾隐患,周丽琼就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进度慢,王如荔就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经费保障不力等问题提出询问。

徐少华回答了有关询问。他指出,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和精神继续打好农村垃圾治理的攻坚战,以向垃圾宣战的精神来告别陈规陋习,建立兜底责任、底线机制、倒逼机制;要以标本兼治的措施建立完善治理农村垃圾的体制机制,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相关法规以及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追究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加快处理方式、设备的研发和创新,进一步提升广东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主持联组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周天鸿、陈继兴、黄业斌、罗娟,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有关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政府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环保咨询专家列席会议。(记者 辛均庆 通讯员 任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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