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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城首次限行机动车

2016-12-02 11:30 来源: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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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4天,太原市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较高水平,气象条件不利于扩散为应对空气重污染,自12月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响应

限行区域内所有行驶的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

2日限行“1”和“9”;3日限行“2”和“8”;4日限行“3”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车牌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太原市政府决定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12月2日起连续3天,对在太原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这是太原市首次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

此次限行时间为12月2日0时至4日24时。限行区域为: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12月2日限行“1”和“9”,12月3日限行“2”和“8”,12月4日限行“3”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尾数限行规定。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记者 曹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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