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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市新建小区须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违规将被严厉处罚

2016-12-03 12:38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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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石家庄12月3日电(记者 齐雷杰)针对城市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匮乏、老旧小区楼梯和电梯老年人使用不便等突出问题,河北省立法作出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未同步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将面临严厉处罚。

截至去年底,河北共有1212万多名老年人,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6.3%。面对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12月2日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规定,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按照条例,新建居住区应当以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套建设指标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所有权、使用权属于政府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条例规定,未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修建,并处应建面积所需费用总额的罚款。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还应制定计划,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适老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和安装。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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