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2016-12-05 07:45 来源: 人民日报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日前全文公布,此次征求意见稿共5章36条,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制定社区矫正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确定的重要改革举措。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监护人、保证人,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另外,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细化了社区矫正的程序性规则,特别是各部门衔接配合的内容。例如,征求意见稿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公开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执行地公安机关。(记者 张璁)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