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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2016-12-05 17:07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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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最近发出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调整乐清市污水处理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乐成、城东、城南街道辖区内0.95元/立方米,柳市、虹桥镇辖区内0.85元/立方米,北白象、磐石、淡溪、蒲岐、南岳镇、盐盆、翁垟、白石、石帆、天成街道0.65元/立方米,清江、南塘、芙蓉、大荆、雁荡、湖雾镇由于原基数较低,实行分步调整到位,即先调整至0.35元/立方米,以后由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至0.65元/立方米。

二、一般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统一为2元/立方米。

三、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按照多因子分档征收,重污染具体企业名单由环保局确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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