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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布13个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例

2016-12-07 09:00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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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市妇联、市高级法院、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公布了3年来审结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包括女职工孕期劳动争议案、猥亵儿童案等13个案例。

2016年5月1日,怀孕两个月的张某被公司通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到期后不再续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请求,裁决其所在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张某哺乳期结束。市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女职工孕期被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国家法律对女职工“三期”期间的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工作强度均有明确保障,女职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要主动寻求法律服务部门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尊重女性为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

猥亵儿童案的受害者不只是女童,还有男童。被告人魏某2009年、2012年、2013年在公园小树林、其暂住地等地,多次对多名男童进行猥亵,受害者年龄在11岁至13岁之间。由于魏某长时间、多次对多名男童进行性侵害,其中有多名男童尚不满12周岁,严重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市妇联有关负责人认为,传统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体现在对女童的保护上,这起典型的成年人猥亵男童案例对社会有重要警示意义。家长和老师要加强对男童的性教育,向孩子强调身体哪些部位不允许别人触碰,教育孩子遇到不好的人或事要第一时间告诉父母;如果某些孩子患上性心理疾病,要帮助其正视其心理障碍、矫正不良行为。对孩子传递出的求救信号要重视,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确定孩子遭遇性侵害后及时报警。

13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集中反映了目前北京妇女儿童维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这是我们首次以这种形式发布典型案例,目的是希望联合各方力量,做好妇女儿童的权益维护工作。以后我们会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以此警示。”市妇联有关负责人说。据了解,2013年至今,全市已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104个、妇女维权通道20个。(汪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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