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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

2016-12-08 07:16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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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等方面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主要包括: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建立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督促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自意见发布之日起,省政府及其部门要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从2016年7月到意见发布期间,省政府及其部门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要按意见要求进行补充审查。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具体措施和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各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逐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制定机关要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措施,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自审制度,定期评估完善,制定实施细则,确保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工作严格按照中省相关要求稳妥推进。(记者 程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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