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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实施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

2016-12-13 09:07 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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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草案)》,并将以主席令形式从明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加强通信设施规划、建设与保护,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共计五章43条,涉及总则、规划建设、设施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以“遵循统筹规划、保护生态、破除垄断、共建共享和合理利用资源”为原则,明确了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通信设施的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通信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和公共机构巡查范围,通信设施的建设应当与所在地自然环境、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以及通信管理机构应推进落实行业内外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等。

据了解,随着我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信息通信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而现行的通信线路保护办法保护范围小、力度不够,通信基础设施对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办法》的出台为确保通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我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记者 廖云路)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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