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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行公路质量责任“终身制”

2016-12-19 20:20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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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行公路质量责任“终身制”
通过环环相扣的信用管理杜绝“腐败路”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的《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提出,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大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监等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推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近年来,公路建设领域由于难以实现责任追溯,不少“腐败路”变成了“糊涂路”。有关人士分析指出,公路工程包括建设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留下质量安全隐患,应明确公路建设全过程和各个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从2015年开始,甘肃提出举全省之力实施“6873”交通突破行动,即:用6年时间,完成交通投资8000亿元以上,建成公路、铁路7万公里以上,实现公路畅通、铁路连通、航路开通三大突破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交通发展不足的问题。为此,立法推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通过环环相扣的信用信息管理杜绝“腐败路”,也就势在必行。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提出对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为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义务提供了保证,不仅能为工程运行期间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还能够强化建设期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条例》还要求,建立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各单位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将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置于社会监督下,保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各个环节和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 康劲)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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