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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技师可比照工程师给予相关福利待遇

2016-12-25 14:26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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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在武汉,取得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可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关福利待遇!日前,武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围绕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保障等方面,出台20条改革举措。

此前,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薪酬激励制度将向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倾斜,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湖北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数据库,掌握当地高技能人才状况,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进一步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权益,有条件的企业,应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在研究统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政策时,适当向企业高技能人才倾斜。

2015年,武汉市人社部门加快了技能人才开发政策顶层设计步伐,全面研究制定“技能兴汉工程”系列政策措施,探索实施高技能人才成长激励工程,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允许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工资福利待遇,逐步提高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黄鹤英才评选活动中技能人才比例,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核心技术领域设立“首席技师”,对获得市级首席技师荣誉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和工作启动经费,允许企业优秀技能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同时,该市还提出将重点实施技工院校学生成长提升工程,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扩大到技工院校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给予实习补贴,创业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确定工资待遇,评定初中级职称,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而且,制造业企业技师可参加操作工工程师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技能等级序列,促进技术技能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双向转化。

据悉,此次武汉市实施意见中有关技能人才的各项工作,已列入随通知印发的《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工作清单》,相关实施细则将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发布。目前,武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高技能人才总量达30余万人,占全市人才总量的15%左右,比“十一五”末增长超过20%。(记者 张翀)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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