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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可带薪休1小时

2016-12-28 11:18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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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12月28日电(记者 胡林果)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自2017年2月1日起,广东省内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于2016年11月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该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办法进一步明晰了女职工的权益。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痛经假”,但办法提出,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在产假方面,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办法还提出,女性遭遇性骚扰单位须及时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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