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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修订《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
审理工作的意见》

2017-01-14 11:53 来源: 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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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审理内容和程序。

《意见》分为3个部分,一是成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国家、省两级海洋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本级政府审批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审核。二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审理的基本程序为海岛管理机构审查、审核委员会审核、行政办公会议审定、报本级政府审批。三是加强对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包括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审理,建立审理工作的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据悉,此次修订,原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仅对与法律、法规以及当前政策形势和管理实践不符的规定进行修订。其中,修改完善的内容主要涉及调整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委员会成员、细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理的基本程序、全面体现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等3个方面。

《意见》调整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委员会成员,根据纪检体制改革中纪委要退出一般议事协调机构的要求,删除“由海洋主管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和“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等内容。

《意见》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理中,海岛管理机构审查中评审、公示和听证、征求意见等审查环节进行细化。此外,将原文件规定的申请人初次仅提交申请书,待海岛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后再提交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的要求,修改为申请人在申请时一并提交申请书、开发利用具体方案、项目论证报告等申请文件。

在全面体现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方面,此次修订主要对公众参与的组织主体、时间节点和公示内容进一步明确,并增加了听证的内容。(记者 吴 琼 通讯员 谷石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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