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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法公布负面清单 让央企敢投不乱投

2017-01-19 07:45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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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投资,如何杜绝“乱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让企业“敢投”、提高国有资本效率?

18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立中央企业境内外投资的负面清单,为中央企业投资划红线。负面清单之外的其它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自担责任。

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央企一律不得投资

投资是企业生产经营最重要的活动之一,也是风险最大、最复杂、最难决策的事项之一。中央企业在性质上是全民所有,经济增加值占全国GDP约10%,上缴税费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6左右,其投资的方向、收益、风险备受关注。

今后央企投资怎么监管?

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介绍说,重点是“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以此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管投向是核心环节。两个《办法》明确,要推动央企投资进一步聚焦主业,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大专项任务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高端集中。

一是管好发展战略和规划。国资委将通过制定中央企业5年发展规划纲要,审核企业3年滚动发展规划,并一企一策、分户核定企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

二是管好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今后,中央企业要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国资委从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能力等方面,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监督企业年度投资不偏离企业发展目标。

三是用好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此次两个《办法》最大的创新是提出建立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明确了国资委的监管底线,也为中央企业投资行为划定了红线,把中央企业不能投什么讲清楚。

黄丹华透露,负面清单对投资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类别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禁止类”投资项目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需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

据了解,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列入禁止类;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列入禁止类;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列入禁止类等等。

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控体系,设定投资收益底线

管投向之外,还要管程序。此次出台的两个《办法》,对企业投资程序规范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一是通过制度来规范程序,企业要从决策程序、管理流程、风险管控、责任追究等10个方面制定具体的投资管理制度,明确程序。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加强过程管控,央企所有投资项目都要登记在册,实现对投资活动的动态监测和管理。三是强化责任追究。

在管风险方面,今后将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控体系,加强投资全过程检查评价。“投资全周期包括很多环节,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项目失败。”黄丹华说。国资委将中央企业的投资监管划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事前管理要求中央企业制定完善投资管理制度,编制投资计划报国资委备案;事中管理强调国资委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要求中央企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分析与再决策;事后管理规定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都要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

央企投资,既要防流失实现“保值”,也要追求回报争取“增值”。今后,在管回报方面,将设定投资收益底线,制定及时止损退出机制,提高投资收益。

境外投资监管更严格,原则上不得从事非主业投资

近年来,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进展显著,业务分布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资产规模超过5万亿人民币。央企境外投资如何监管?黄丹华表示,境外投资要求更为严格。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更加强调聚焦主业。原则上央企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确需开展非主业投资的,应报国资委同意后采取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中央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展。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通过优势互补降低投资风险,减少无序竞争。

其二,更加强调境外风险防控。考虑到境外投资风险高发的特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比如,在股权结构上要求境外投资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入股,防范风险;对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要在项目决策前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专项风险评估;要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机制,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等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尽可能减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分散投资损失。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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