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16年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2%

2017-01-25 10:23 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2016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71.35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7%,较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以下均为名义增长)。其中,12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2.66亿元,增长13.5%。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2016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905.74亿元,增长13.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5.61亿元,增长14.8%。其中,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40.70亿元,同比增长13.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1.96亿元,增长16.6%。

按消费类型分,2016年,商品零售6244.40亿元,增长13.0%;餐饮收入1026.95亿元,增长14.5%。其中,12月份,商品零售577.16亿元,同比增长13.2%;餐饮收入95.50亿元,增长15.1%。

2016年全年,全市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245.99亿元,增长45.3%,比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非网上商品零售额增速高29.9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的比重为5.8%,拉动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增长2.1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