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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修订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2017-02-09 09:54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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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6小时内必须上报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预案指导。2月8日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已发布实施《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其中规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在6小时内报至省住建厅。

此次修订的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供水、供气)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发生坍塌等,造成一次3人及3人以上死亡或导致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

在2006年发布的旧版预案中,要求各级住建部门接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住建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12小时内报至省建设厅。(记者 彭一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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