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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今年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2017-02-16 13:3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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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2月16日电(记者 周楠)记者从湖南省水利厅了解到,湖南省将在2017年年底以前,在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全部建立河长制,搭建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

湖南境内江河纵横,湖泊众多。从2013年开始,针对湘江日益加重的水污染,湖南省探索“一河总管”体制,启动了省里“一号重点工程”——湘江保护和治理,通过“一部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统领,“一盘棋”推进,“一江水”同治,强化了推行河长制的法治保障,为落实河长制“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的管理机制提供了范本。

湖南省计划今年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取得的经验、凝聚的力量向洞庭湖、境内四大水系湘资沅澧拓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根据相关制度设计,省一级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据悉,河长制绩效考核重点对水环境质量改善、治污工程建设、日常环境监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重点工程推进缓慢、没有完成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以构建合力治污的工作格局。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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