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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省级经济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2017-02-19 08:30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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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考核评价办法
省级经济开发区 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将被淘汰

2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出台《辽宁省省级经济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这个省级层面首次制定实施的评价办法明确,连续两年排在最后三名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将被淘汰。

《办法》明确指出,全省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采用统一的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有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区域带动、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行政效能六大类一级指标和52项二级指标。其中,经济发展类别中的二级指标最多,设有GDP、税收收入等共17项,主要反映省级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财政收入、大企业状态等情况。

据省商务厅开发区管理处负责同志介绍,这一评价方法将对全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数据审核、评分和结果发布,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核评价、组织协调和信息数据的初审工作。

考核评价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机制,原则上每年一次,根据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我省将对排在最后五名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予以通报和约谈,指出其发展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责令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排在最后三名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议退出省级经济开发区序列,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除52项固定指标外,《办法》提出将对受到国家、省级嘉奖或引进重大战略性项目的省级经济开发区进行加分;对发生直接相关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重大突发影响事件或违法违规事件的进行减分。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可以更好地引导、督促我省省级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通过实施评价方法,促进全省省级经济开发区整体发展质量明显好于全省整体水平;全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增长速度;各市辖区内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实际利用外资、出口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速度高于所在市的平均增长速度。

目前,我省共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55家,其中国家级经济开发区10家,省级经济开发区45家。据介绍,经济开发区已经成为拉动全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发展情况普遍好于全省总体水平。(记者 赵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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