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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新规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017-03-28 09:57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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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可改为租赁住房●公积金可支付房租●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3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意见》提出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房源,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租赁经营。鼓励各地采用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给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由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型,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只租不售、先租后售、半租半售等租赁业务,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意见》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在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允许改建住房用于租赁,将现有住房按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允许将酒店、宾馆、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意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彭一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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