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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出台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措施
补助企业研发单笔最高500万

2017-04-04 10:03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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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出台《汕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该措施规定,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初创期一次性经费补助,经市级认定的补助3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补助100万元;首次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省级认定的补助20万元,国家级认定的补助100万元。

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汕头市财政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区(县)财政配套奖励不少于4万元。同时,对已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开展活动的企业,单笔最高可享受500万元补助;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重大科技专项,每项支持额度为50万至100万元。

对2015年至2017年实施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市级分成部分的50%、区(县)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记者/余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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