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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2017-10-14 10:47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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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质量安全强保障、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通知》要求,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取消承接和调整工作,调整后,我省保留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9类。从9月30日起,我省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取消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电力整流器、水文仪器等7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对已受理申请的企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已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质检总局已取消的税控收款机、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等12类产品不再开展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

本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有放亦有收。调整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方式,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承接国家质检总局下放的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调整5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将管理权限已委托下放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化肥和建筑防水卷材4类质量安全风险等级高、列入我省重点整顿行业范围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调回至省质监局;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省质监局依法委托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同时,我省探索开展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实际情况,总结完善试行经验,在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优化审批流程方面改革创新,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分阶段、分品种探索开展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此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抽查覆盖面,对此次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记者 赵铭)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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