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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河长制”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2017-11-20 12:14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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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冬乍寒,水韵悠悠。漫步在千年古村凤台县朱马店镇太庙村,这个典型的皖北乡镇如今成为人见人爱的“小江南”。实行河长制以来,朱马店镇开展河湖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拆除砂场3处,拆除河边草棚8处,清理网箱养鱼12处,清淤11处,打捞水体漂浮垃圾1000多吨,确保了河道清洁、干净、通畅。该镇实施“一河(湖)一策”河湖名录编制,出台河长制考核办法,还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信息,鼓励群众评议监督,现在不少河段已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河水又清澈见底啦!”村级河长、年逾70的马振雨高兴地说。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制度创新。为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和措施,日前,我省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和巢湖等四个省级“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全部印发实施,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奠定了基础。

实施方案汇总了干流及支流入河口省市县三级河长设置情况,重点细化市级河长的职责。在管控范围上,着重把握省级河长聚焦干流或巢湖湖区的要求,支流河湖由市、县级河长负责。在管控方式上,实行干流约束支流、河段服从全局、上级管控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

实施方案围绕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围绕总体目标,确定控制指标。按照省级工作方案、省政府出台的各类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及政策性文件,对照河长制工作任务,设置各类控制指标30余项。根据河湖管理保护总体目标和六大任务要求,细化制定了任务和重点措施清单,并分解到各市,明确完成时限。

依据各部门职责,方案将河段及支流水质控制、控制性指标和任务措施细化分解到市,明确牵头部门,制订了时间表、路线图,形成省市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记者从水利厅河长制工作处获悉,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截至11月15日,除了省级之外,全省1300多条重点河湖明确市、县河长,需要编制市、县级“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已印发(或通过河长审定)516项,通过河长会议(或相关评审会议)审议227项,已完成初稿待审议483项,正在编制114项。目前,我省河长制组织体系构建完成,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对策体系加快推进。(记者 王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吕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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