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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基本建立四级河湖长制

2017-11-25 11:03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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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基本建立四级河湖长制
四级河湖长12465人 巡河湖43000人次

23日,全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通过了河湖长考核等5项制度。至此,全省基本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框架搭建任务,比全国提前一年建成,提前一月完成年度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要在今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按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在此基础上要求再提前一个月。截至目前,我省已完成河湖长制工作框架搭建年度任务的98%,本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几项制度和个别地方工作平台督办批复到位,可宣告提前一个月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8月底,我省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全部出齐,基本做到了河湖全覆盖,其中把河长制拓展为河湖长制在全国属创新举措。10月底,省、市、县、乡12465名四级河湖长全部到位,并进行公告,领责履职,开展巡河湖43000人次,除武汉外,全省还设立了25212名村级河湖长。全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人员25000人,落实工作经费12.4亿元,明确了河湖志愿者16000人。

省、市、县、乡党委、政府将河湖长制纳入中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全省编制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名录8263个,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全面推进。(记者 黄中朝 通讯员 王晓 谢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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