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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2017-12-19 08:09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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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各级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作出具体明确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省、市、县、乡4级党员干部考核奖评,推进食品安全党政责任有效落实。

保障舌尖安全,党员干部如何担责?记者了解到,《办法》首先明确了各级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针对各级地方政府,《办法》明确了包括强化属地责任、健全监管体制、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落实保障机制等方面行政责任,尤其要发挥市场监管整体合力,做强市场监管平台,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同时,探索建立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与政协协商食品安全工作的机制。

为食安监管装上“双保险”,《办法》提出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奖励办法。例如,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设区市政府、省级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视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该年度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省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要求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我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要求,对于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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