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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18-01-05 09:38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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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全面开展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此次普查旨在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对今后一段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此次普查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今年内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普查技术规范(制度)制定、普查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启动普查宣传培训、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为保障普查顺利进行,我省专门印发了《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根据方案,全省污染源普查实行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具体工作进度按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记者 江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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