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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布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2018-01-13 16:03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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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1月13日电(记者 付光宇)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矿产权出让制度改革部署,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机制,进一步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矿业权市场基准价首次公布。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指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用途、资源保护程度等影响因素,确定的不同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格标准。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矿业权出让过程中,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出让收益评估的结果不得低于矿业权基准价。矿业权依据评估价进行出让,国家依法收取矿业权出让收益。公布实施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更好维护了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提升了天津市矿产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水平。

记者了解到,本次基准价的制定涵盖开发利用的两个主要矿种——地热和矿泉水,其中地热基准价按温度高低分为六个区间,供热用途的基准价为0.3—1.7元/立方米,非供热用途的基准价为0.7—2.2元/立方米。矿泉水基准价为4.6元/立方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和形势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并适时更新。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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