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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59条措施为实体经济降成本

2018-01-17 08:33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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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办法》,明确通过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企业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用地成本等10个方面共59条措施,为实体经济企业降低成本,并通过1至3年的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办法》明确了10条举措,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其中,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停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的电附加和自来水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办法》提出6条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完善“财园助企贷”企业融资工作,引导、鼓励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深入开展“财园助企贷”,帮助园区内企业向合作银行申请无抵押、无担保、一年期、最高500万元融资贷款;利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定向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贴息及奖补。

《办法》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提出8条具体举措,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其中,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守信企业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等环节给予重点支持,对失信企业建立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

《办法》提出7条举措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其中,开展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工作,工伤保险行业类别从原来的3类划分为8类,平均费率由0.93%降至0.75%;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符合产业导向、在生产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全面放开除主城区以外地区的落户限制,取消对高校毕业生和中高级技工落户限制,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

《办法》还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支持工业企业“轻资产”入园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举措。(记者 浦美玲)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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