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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湿地面积不低于225万亩

2018-01-24 09:08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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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25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地处内陆腹地,属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方案中,我省将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按照国家建立湿地分级体系的框架要求,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 (由国家层面确定)、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

同时,我省还将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及省级重要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

根据方案,我省提出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25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李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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